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霍尔果斯创赢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30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3民初9112号
原告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海门镇北京东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138774279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被告霍尔果斯创赢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滨河北路5号世纪广场一期1单元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7GUYJ7X。
法定代表人姬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女,199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霍尔果斯创赢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助理。
被告北京大地林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府前一街58号水木兰亭花园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00066492J。
法定代表人姬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女,198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北京大地林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霍尔果斯创赢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大地林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本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等相关诉讼材料,组织庭审后,被告与原告就此事积极进行了协商,双方现已达成和解协议。此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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