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恒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与兰西县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2-25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1222民初1884号
原告:兰西县恒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公司),住所地兰西县康荣乡荣显村后嘎拉甸子屯。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匡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兰西县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公司),住所地兰西县新建街二委十五组。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东源,黑龙江沈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兰西县恒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诉被告兰西县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西县恒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57.00元,减半收取6,97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敏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