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与长江航道局、***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滨海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2-27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0922民初5092号
原告:程杰,男,196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滨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振华,滨海县滨淮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长江航道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区。
法定代表人:付绪龙,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男,197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响水县。
被告:***,男,196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滨海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程杰与被告长江航道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1日立案。原告程杰于2017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杰的撤诉申请,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3637元,减半收取计1818元,由原告程杰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宁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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