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1***1执526号
申请人执行人: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达市。
法定代表人:陆野,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达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大庆市凯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源已上政府销售平台等待处理,申请人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1***1执第526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