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桃花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24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23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686863176R,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仙霞路李湾安置点小区8#楼门面房。
法定代表人:童行能,。
被执行人:合肥桃花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292661-1,住所地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31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合肥华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合肥桃花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昊
审判员***
审判员周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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