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0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兵0103民初号637号
被告***,男,汉族。
被告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916107007700227321,经营场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汉府公馆旺座国际A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被告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825元,减半收取3913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敬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代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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