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绿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魏桂利、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陕西拓汇园林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执行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3-20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陕0112民初14553号之一
原告:西安市绿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国际港务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
被告: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拓汇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绿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华阳灯饰有限公司、第三人陕西拓汇园林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市绿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绿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绿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382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西安市绿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本院退还原告西安市绿鑫实业有限公司受理费6910元,剩余受理费691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西安市绿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宗晓嵘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崔新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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