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6-01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内2502执2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工资43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4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包文胜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吕炎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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