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天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动者争议纠纷

执行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2-05-07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2)碑执字第00260号
申请执行人*军舰,男,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北关正街23号。
被执行人西安天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太乙路24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西安天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二终字第008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2年2月14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2012年3月14日向被执行人西安天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其自觉履行义务,为***补办养老保险,并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二终字第008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查永谦
助理审判员***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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