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乐海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常熟市报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1-15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82民初657号
申请人:苏州乐海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北村。
法定代表人:惠海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常熟市报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熟市虞山北路378号。
申请人苏州乐海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常熟市报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苏州乐海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常熟市报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以其资信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苏州乐海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常熟市报慈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期限,续行期限不超过前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6***、**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苏0582民初8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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