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3-19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藏0102民初1378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1974年11月4日出生,打工,现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蒙兵营,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子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程麟,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苗,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县永强,北京市大成(拉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藏族,1971年10月1日出生,职业不详,现住拉萨市。
原告***与被告四川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全于2018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全撤诉。
本案受理费6194.65元,减半收取计3097.32元,由***负担。
审判长廖锐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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