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2-26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赣01执443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7月1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10月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本院依据(2016)赣01民初48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执行人***的下列房产:1.位于南昌市××开发区××大道××#办公楼××楼××、××室房产[房产证号:赣(2016)南昌市不动产权第××、××号];2.位于南昌市××区××东单元××室[房产证号:洪房权×××号];查封了担保人***所有的位于南昌市××区××江北路××江花园××室[房产证号:洪房权×××号]。现***与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判决,(2016)赣01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现申请执行人***请求解除上述担保房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裁定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下列房产的查封:1.位于南昌市××开发区××大道××#办公楼××楼××、××室房产[房产证号:赣(2016)南昌市不动产权第××、××号];2.位南昌市××区××江北路××江花园××室[房产证号:洪房权×××号];
二、解除对担保人***所有的位南昌市××区××江北路××江花园××室[房产证号:洪房权×××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梁珂
审判员*国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XX云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