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齐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0-26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执监75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东街25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哈尔滨齐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岗区赣水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民一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齐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立案执行。现因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在被执行人哈尔滨齐鲁国际大酒有限公司具有履行能力的条件下,在法定期限内未能执结此案。申请执行人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将本案指定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指定执行,该请求符合指定执行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民一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卷宗材料移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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