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齐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7-12-11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3执6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哈尔滨齐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齐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哈尔滨齐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哈尔滨齐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正常经营并有营业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哈尔滨齐鲁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壹仟叁佰万元(13000000.00元)整。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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