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邱执字第00056号
申请执行人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路经济开发区宏达路。
被执行人邱县众河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邱县新城路南。
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与邱县众河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邱民初字第5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邱民初字第5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