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宏升道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8-28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民申207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施伟彬,男,197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明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贵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黑龙江宏升道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贵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国殿军,男,***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明水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刘立波,男,197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绥化市。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宏升道路桥梁有限责任公司、国殿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12民终4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于2018年8月22日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卓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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