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和湖北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湖北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日期:

2014-03-19
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鄂丹江口民初字第00202号
原告:***,男,生于1971年5月7日,汉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驾驶员。
被告: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湖北省丹江口市丹一巷1号。
法定代表人:*拥军,系局长。
被告湖北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城南3组。
法定代表人:关刚,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生于1978年9月12日,汉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
被告:***,男,生于1973年5月13日,汉族,湖北省丹江口市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家贵诉被告丹江口市国土资源局和湖北业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现在医院住院治疗,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俊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