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威海恒宝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8-27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091执588号
申请人: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威海恒宝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健身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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