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得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3-30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云0602执883号
申请执行人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昭通得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云南省昭阳区。
委托代理人胡佩,云南堃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5)***(商)初字第34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执行人昭通得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457500.00元。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于2017年9月30日赔偿申请人20万元,同年10月30日赔偿32万元,自2017年11月起每月赔偿申请人10万元直至赔完152万元为至。到2018年3月30日已付102万元。
本院认为本案经我院执行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并已赔偿了10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7)云0602执883号案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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