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遵义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7-06-09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黔0321执5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757912028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身份证号码422××91。
被执行人: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遵义市播州区。组织机构代码:565012893。
法定代表人:严文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主办科员。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0321民初401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受理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渝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申请人据此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黔0321执5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辉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