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1执320号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1民初123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金锬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二日书记员 刘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