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河南稳步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31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1722执恢7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开发区长江路东段路南。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该公司副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稳步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南稳步鞋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河南沣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豫1722民初第294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耿贺年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明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