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华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9-05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4民初11782号
原告: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开发区大东流29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华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中央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华通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原告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越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