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静海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1-30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8民初8859号
申请人: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开区鼓楼东街东4-3-301。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道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天津华惠安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754851元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保全损害责任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754851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付娴雅
序号案件名称案件编号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