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1902执1126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同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同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川1902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申请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1902民初153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