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16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1602民初701号
原告:***,男,1970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浩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50岁左右,住河南省永城市。
原告***与被告***、河南华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占领
人民陪审员*刚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