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与熊光和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鱼台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10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827民初326号之一
原告:***,男,196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70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8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6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6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71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75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7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6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8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6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5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原告:***,男,1965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丰县。
十三原告代理人:**,山东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光和,男,1976年4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鱼台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51年11月16日出生,住鱼台县。
被告:山东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本长,总经理。
被告: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方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丙让、***、***、***、***、***、***、***、徐国颂诉被告熊光和、***、山东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丙让、***、***、***、***、***、***、***、***于2018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对山东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丙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丙让、***、***、***、***、***、***、***、***撤回对山东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郝鹏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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