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凤与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日期:
2018-10-10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5民初18936号 原告:周凤,女,196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76号,组织机构代码72777680-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周凤与被告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立案。原告周凤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凤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56元,由原告周凤负担。审判员***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