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凤与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10-10
文书内容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5民初18936号
原告:周凤,女,196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被告: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76号,组织机构代码72777680-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周凤与被告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立案。原告周凤于2018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凤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凤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56元,由原告周凤负担。审判员***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法官助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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