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与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26
浙江省***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4民初6号
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城星路89号尊宝大厦银尊1908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西里路55号101-1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新技术开发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高科技开发区1号楼。
法定代表人曲飞,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庄严,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1800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0900元,由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原告中投鼎盛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郁莺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董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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