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支付纠纷

执行法院:

佛坪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1-24

陕西省佛坪县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18)陕0730民督1号
申请人: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佛坪县两河口至大坪峪公路改建项目C-1标经理部经理。
被申请人:佛坪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佛坪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于2018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2014年7月,申请人从被申请人处承建了佛坪县两河口至大坪峪公路改建工程,并由***作为该工程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施工。工程竣工后经双方结算,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275955.08元工程款未支付,现要求被申请人给付工程款275955.08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在申请支付令时,提交了佛坪县纸坊坪至药子梁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及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结算单载明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工程款275955.08元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佛坪县交通运输局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75955.08元。
申请费1813元,由被申请人佛坪县交通运输局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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