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长江散热器经销处与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5-10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403民初984号
原告:西安市未央区长江散热器经销处。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XX市场**号,现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XX路XX中心**号,注册号:XXXXXXXXXXX7743。
经营者:郝增全,男,汉族,1952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XX乡XX村XX路**号,现住陕西省西安市XX小区**号楼**单元**室。身份证号码:132XXXX****XXXXXXX。
被告: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31758826586K。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市未央区长江散热器经销处与被告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9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未央区长江散热器经销处撤诉。
案件受理费2079元(原告已预交1040元),减半收取计1040元,由原告西安市未央区长江散热器经销处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朱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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