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被告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撤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执行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5-08-31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陇民初字第00112-1号
原告***,男,生于1962年12月24日。
委托代理人***,男,生于1963年5月11日。系柿沟镇丰头村村委会推荐。
被告***,男,生于1972年7月29日。
被告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普集镇邰城北路中化大厦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被告陕西荣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协商解决,被告***已支付租赁款为由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20元,减半收取121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峰
人民陪审员齐斌
人民陪审员杨涛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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