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蚌埠中梁壹号院(北院)工程3号楼正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天窗限位无效,质量限位器传感器销轴锁片不起作用,进料门、出料门机械锁无效,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和《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被警告,并被罚款5000元(蚌埠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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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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