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和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6-07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505执保8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和昌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和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安阳市和昌商贸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505民初1370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245183.6元银行存款或相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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