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1执29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6-28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1221执2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男,1978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回转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湘1221执2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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