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6吴江市北厍镇知音建材商店与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芦墟实验小学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3-15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09民初2666号之二
原告吴江市北厍镇知音建材商店,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
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苏州市吴江区芦墟实验小学,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江市北厍镇知音建材商店与被告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芦墟实验小学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江市北厍镇知音建材商店于2018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江市北厍镇知音建材商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89元,由原告吴江市北厍镇知音建材商店负担。审判员***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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