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西安大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洛川县迎宾大道。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天平,男,1964年10月1日出生,汉族,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住该大队家属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广林,男,1981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住该大队家属院。 原告西安大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