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等与呼和浩特市洲煌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5-07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民终17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呼和浩特市洲煌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上诉人呼和浩特市麦迪逊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8)内0104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接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达林太
审判员***
审判员王晶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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