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穗物流有限公司与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1-02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07民初26640号
原告:重庆渝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滨江路109至113号(原元通寺10-26号)17-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04927163Y。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6年2月1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1455F。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渝穗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渝穗物流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渝穗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重庆渝穗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