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2-26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06执183号
申请执行人:伍沛,男,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委托代理人:***,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山东淄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山东省高青县。现经营地点: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沈阳成胜永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被执行人:段义雄,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现羁押于周村区看守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6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沈阳成胜永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00元(其中包括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给付申请人款项75655.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62.00元,案件受理费855.00元,执行费1035.00元);若无存款或存款不足78207.00元,即查封或扣押、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所得款项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宁学
书记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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