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3-15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06执1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伍沛,男,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被执行人: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山东省高青县高苑路23号。现经营地点: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沈阳成胜永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被执行人:段义雄,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涟源市。
本院(2017)鲁0306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沈阳成胜永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段义雄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沈阳成胜永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已全部缴纳,查封财产已依法解封。申请执行人伍沛的申请事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2017)鲁0306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宁学
书记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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