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6-06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2民初6048号
原告: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园区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1030298348。
法定代表人:任建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仲,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农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697400636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恒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市环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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