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嘉源易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西南舁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解冻存款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9-07-26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311执1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嘉源易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西南舁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高银牛。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山西嘉源易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西南舁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西南舁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313262元,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阳泉市郊区西南舁乡西南舁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313262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执行员***
书记员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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