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7-27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1102执保95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138号百川大厦A座16-19。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昊坤大厦4楼。
负责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3月12出生,汉族,现住桃城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民初334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9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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