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4-1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02民初2854号
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里2号9幢3层33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闻汉东
审判员温同奇
审判员裴然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宁
书记员孙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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