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1-26
蒋孝与***、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2-23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宿城***第3468号
原告蒋孝。
被告***。
被告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昆山市周市镇昆太路530号祥和国际商务大厦52室-54室。
法定代表人倪红兵。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孝与被告***、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蒋孝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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