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执行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1-2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民辖终1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淼,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浯镇林港路。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粤73民初21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格力公司的住所地为广东省,故原审法院作为其住所地内有权审理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告格力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予以驳回。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驳回被告格力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格力公司不服原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或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主要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中,美的公司诉称被诉侵权产品在京东网及天猫商城进行网络销售。因此,被诉侵权产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的,美的公司所起诉的侵权行为系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被诉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计算机信息设备所在地,故京东网、天猫商城的服务器所在地有专利管辖权的法院对本案均享有管辖权。根据域名的调查结果,京东网的IP物理地址(即服务器所在地)在北京市,其运营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北京经济开发区科××街××室。天猫商城的lP物理地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其运营方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由此,综合考虑京东网及天猫商城服务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上诉人美的公司答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格力公司的住所地为广东省,故原审法院作为其住所地内有权审理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本院驳回格力公司的上诉。
本院认为,美的公司以格力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为由,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格力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等,故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本案被告格力公司的住所地为广东省,故原审法院作为被告住所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拥有管辖权。原审裁定驳回格力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格力公司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江***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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