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昌平区东小口镇06-4-1#公服楼等12项工程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被责令立即改正,罚1000元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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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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