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亿璞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建筑设备纠纷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2-18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沪0112民初2979号
原告上海亿璞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臧文婕,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XXX弄XXX号XXX区。
原告上海亿璞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费芸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邢美新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相关更新信息
建筑企业
中标业绩
企业资质
热门产品
业主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