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编号:

案由:

道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执行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日期:

2018-05-03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522执15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2月2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
被执行人:浙江长兴精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被执行人:钱慧忠,男,1974年4月13日生,汉族,住长兴县。
被执行人:***,男,1967年2月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长兴精诚建设有限公司、***、池仁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了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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